比賽規則
  1. 如發現參賽品涉抄襲成份,參賽者將被取消資格。
  2. 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單位所擬定的條款及條件。
  3. 設計師組須在申請表格中聲明他們擁有設計作品的版權,而該作品不屬於其僱主。
  4. 晉身決賽的參賽者須聲明他們的作品不涉及其他類型的活動或比賽或未曾在市場上推廣。
  5. 參賽者必須遵守主辦機構所擬定的條款及條件。
  6. 主辦單位保留更改比賽規則的權利。
  7. 主辦單位保留使用參賽作品及其相片作宣傳用途的權利。
  8. 在初賽表現優良的玩具設計可入圍決賽。每個入圍設計可獲製作模型的現金資助。晉身決賽的參賽者在申請資助時須在繳交有關收據正本以及其用途的描述,於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前郵寄至本辦事處。逾期繳交者恕不接受。
比賽結果公佈
  1. 初賽比賽結果將於二〇一五年一月公佈,而決賽結果公佈日期則為二〇一五年四月。
  2. 主辦單位將邀請晉身決賽的參賽者出席二〇一五年五月舉辦的頒獎典禮。詳情將於官方網站內公佈。
領回參賽作品
  所有設計繪圖、操作原理、操作說明、相片及一切相關的文件將不會發回。作品模型和玩具模型可於二〇一六年香港玩具展後取回。有關取回作品詳細情形及地點將在稍後公佈。領取作品之一切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如作品在指定日期內未被領回,主辦單位視參賽者放棄領回,而作品擁有權即屬主辦機構,並由主辦單位處理。

設計註冊及專利
  1. 獲獎作品的著作權屬於比賽勝利者。贊助機構享有優先權與獲獎者洽談合作機會,該權利根據贊助機構的類別而定, 順序如下:白金、金、銀、銅。贊助機構須在舉行頒獎典禮後的一個月內聯絡主辦機構, 如有需要,贊助機構及得奬者可簽相關合同。三個月後, 得奬者可自由地與其他團體洽談。主辦機構不會參與任何形式的洽商。
  2. 每位參賽者在此授予主辦單位擁有複製、編輯、公開展示、廣播,出版和使用參賽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任何提交的作品及其他知識產權保護或受保護的材料,除法律禁止外,主辦單位不會在比賽期間和比賽後作出補償。此處信息不影響受雇、合資企業或參賽者與主辦機構的夥伴關係。
  3. 每位參賽者在此同意不會對主辦單位引發、煽動、支持,維持或授權任何行動、索償因主辦單位應用該提交的作品而損害參賽者作為作品創造者的權利。
  4. 參賽作品應已確保是其原創作品及沒有侵犯知識產權和擁有專利權的第三者,包括,但不限於第三者擁有的專利、版權或商標。關於此點,參賽應先考慮事前為其作品註冊專利。
  5. 每位參賽者應知道作品或會作公開展覽。如認為有必要或在適當時,參賽者應先為作品登記專利才提交作品。然而,受體制約束下,每名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有關知識產權的追訴。主辦機構不承擔因比賽而引發的侵權或濫用設計或任何因推廣和宣傳相關事件而產生的後果。
  6. 任何參賽者均有責任通知其僱主或所屬院校,他們享有作品的擁有權;若作品成功進入了決賽,比賽的贊助機構擁有優先與決賽者接洽的權利。
  7. 主辦單位不會協調得奬者與贊助機構之間的協商,及不以任何形式參與各方的合同協議 (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的擁有權或版照或支付報酬或特許權使用費)。在進入與贊助機構合約的合作階段時,得奬者有義務確保已存在的知識產權財物湹清相關責任(如有)。
  8.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保留對其參賽資格和/或收回任何獎項的權利。所有與比賽相關的決定皆由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策權。
遺失、損壞、受損、意外責任
  主辦機構竭力保護參賽作品,如因參加比賽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損失、損壞、傷害或意外,本機構均不會負責。如有上述情況出現,參賽者或該參賽組別應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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